滨州市华辰种猪育种有限公司种猪扩繁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2月28日,滨州市华辰种猪育种有限公司根据种猪扩繁场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原种猪繁育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经查阅资料、现场踏勘、咨询及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性质:新建
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成达产后母猪区年存栏母猪5600头,公猪70头, 保育育肥区(含1区和2区)年存栏保育猪19200头,育肥猪36000头,年出栏生猪12万头。
3、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滨州市无棣县佘家镇张虎店村北。 占用佘家镇东张虎店村、西张虎店村、北王村、王家村四个村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总占地面积302775m2 (454.1625亩)。本项目建设用地分为3个区域,即母猪区、保育育肥1区、保育育肥2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0069.53m2,主要建设隔离舍、配怀舍、分娩舍、保育舍、育肥舍、公猪舍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生活设施、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沼气工程等辅助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滨州市华辰种猪育种有限公司创建于2008年,2016年6月农业部环境保 护科研监测编制完成《滨州市华辰种猪育种有限公司种猪扩繁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12月7日,无棣县环境保护局《滨州市华辰种猪育种有限公司 种猪扩繁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棣环发[2016]55号)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山东博路赛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并于 2017年11月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资料核查,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1 月30日由山东博路赛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测、环境管理检查并编制验收报告。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1058.37万元,环保投资648万元,占投资的5.86%,主要用 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的治理。
(四)验收范围
针对滨州市华辰种猪育种有限公司种猪扩繁场建设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及环 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变动:
1、项目猪舍的清粪工艺由原设计的干清粪变更为水泡粪。由于项目清粪工 艺的改变,原有粪污处理方式不能满足项目要求,项目拟增加2个黑膜发酵池(目 前正在建设中),交替使用。
2、由于项目产生的沼气不稳定,项目生活区食堂、取暖及猪舍取暖由原设 计沼气改为采用LNG。
3、项目沼气池暂时未产生沼气,项目建设过程中沼气脱硫设施未建设。
4、项目猪舍采暖方式由环评设计的锅炉变更为天然气热风炉取暖。
5、原环评要求项目中产生的猪粪、沼渣等进行堆肥发酵,项目堆肥场未建
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序 号 | 分区 | 母猪区 | 保育育肥1区 | 保育育肥2区 |
1 | 设计存栏母猪 | 5600 | 0 | 0 |
2 | 设计存栏公猪 | 0 | 0 | 0 |
3 | 设计存栏保育猪 | 0 | 9600 | 9600 |
4 | 实际存栏量 | 5000 | 8000 | 8200 |
5 | 负荷 | 85.7% | 83.3% | 85.4% |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监测期间,0.35t/h燃气锅炉废气排气筒烟尘两日浓度最大值5.6mg/m3,S02浓度最大值为5mg/m3, NOx浓度最大值为85mg/m3,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4-2013)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验收期间,0.35t/h燃气锅炉排气筒 烟尘排放效率最大值为0.0017kg/h,SO2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15kg/h, NOx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5kg/h,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监测期间,母猪场油烟净化器出口排气筒油烟排放浓度为0.92mg/m3,符合 《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油烟净化设施最高允许排 放浓度为l.Omg/m3。
0.2t/h燃气锅炉废气排气筒烟尘两日浓度最大值为7.6mg/m3, S02浓度最大 值为7mg/m3, NOx浓度最大值为85mg/m3,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4-2013)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验收期间,0.2t/h燃气锅炉排气筒烟尘排放效率最大值为0.0021kg/h,SO2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21kg/h, NOx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4kg/h,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监测期间,保育育肥二区油烟净化器出口排气筒油烟排放浓度为0.96mg/m3, 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油烟净化设施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3。
监测期间,0.35t/h及0.2t/h燃气锅炉废气各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燃煤锅炉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 食堂油烟能够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CDB37/597-2006)大型油烟净化设施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3。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为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硫化氢、氨、 臭气浓度)及猪舍取暖天然气燃烧尾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 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各污染物监测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中厂界标准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用水部位主要包括养殖用水、职工日常生活用水、锅炉用水、绿化用 水等,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养殖废水包括猪尿和猪舍 冲洗水,生活污水包括职工冲厕废水及淋浴废水等。
监测期间,本项目养殖废水(含粪尿水和冲洗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管道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釆用厌氧+好氧处理),现场勘验期间,污水处理站未运行。本次验收检测报告书没有对污水站出水进行检测。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锅炉房风机、沼气工程固液分离机、污泥脱水机、风 机、泵类等,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控制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检测结果表明,项目母猪场、保育育肥一区、保育育肥二区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
编号 | 固体废物名称 | 主要成分 | 产生量 (t/a) | 治理措施 |
S1 | 猪粪 | 有机质 | 26020.85 | 采用水泡粪工艺 |
S2 | 病死猪 | 一 | 609头/年 | 微生物发酵无害化处理 |
S3 | 人工授精垃圾 | 集精杯、塑料手套、 贮精袋、卫生纸等 | 2 | 随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清 运处置 |
S4 | 分娩废物 | 猪胎盘 | 25 | 微生物发酵无害化处理 |
S5 | 栅渣 | 大块漂浮物 | 5 | 市容环卫部门清理 |
S6 | 沉砂池废渣 | 细砂石 | 10 | 市容环卫部门清理 |
S7 | 固液分离废渣 | 有机质 | 3690 | 作为有机肥农用 |
S8 | 污泥 | 有机质 | 980 |
S9 | 沼液沼渣 | 有机质 | 72138.6 | 作为有机肥农用(现场没有此 环节) |
S10 | 生活垃圾 | 生活杂物 | 7.85 | 市容环卫部门清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猪粪S1、病死猪S2、淘汰猪S3、人工受精垃 圾S4、分娩废物S5、栅渣S6、沉砂池废渣S7、固液分离废渣S8、污泥S9、沼 液沼渣S10。此外,项目产生的固废还包括生活垃圾。各种固体废物处理去向详 见下表:
根据无棣县环境保护局庆环办字WDZL[2016]8号《无棣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要求,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S02 0.056t/a、N0x0.904t/a 之内。
该项目建设有0.35t/h天然气锅炉一台和0.2t/h天然气锅炉一台,年排放量按照日运行24小时,年运行120天计算,该项目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0.01038t/a;NOx年排放量0.14112t/a。综上,企业S02、NOx年排放总量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6、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母猪区、保育育肥1区、保育育肥2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均为 1000m。根据场区周围环境情况可知,本项目母猪区、保育育肥1区、保育育肥 2区周围1000m范围内均无村庄等居民点,因此项目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 要求。根据现场勘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三、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验收组对本项目所 涉及的所有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验收组 一致认为,该项目建设对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发生了很大变化,项 目必须对其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项目批复所发生的变化进行认真整改及 整改效果论证,整改完成后通过验收。
四、建议
针对本项目工程建设实际,对照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按照最新环保要求对 变化情况进行逐条论证,以论证结论支撑本项目验收结论。
滨州市华辰种猪育种有限公司种猪扩繁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组
2018年2月7日
Scan.pdf
华辰育种020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