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刑法案例告诉大家,不要嘴贱!
2013-01-07 16:08:11 作者:见内容 来源:人人网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1、张某碰见女青年李某,见四下无人,遂向李某提出发生关系要求,遭拒绝后,张某拔出水果刀进行威胁,并强奸了李某。事毕,张某穿上裤子欲离去。李某便趁机用柴刀朝张某头部猛砍两刀,然后急忙逃走。张某重伤。李某
1、张某碰见女青年李某,见四下无人,遂向李某提出发生关系要求,遭拒绝后,张某拔出水果刀进行威胁,并强奸了李某。事毕,张某穿上裤子欲离去。李某便趁机用柴刀朝张某头部猛砍两刀,然后急忙逃走。张某重伤。李某的防卫是否适时?
答:李某的防卫不适时。不法侵害的状态消除,应判李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2、张某碰见女青年李某,见四下无人,遂向李某提出发生关系要求,遭拒绝后,张某拔出水果刀进行威胁,并强奸了李某。事毕,张某边穿裤子边调戏李某:“要不要再来一次?”李某便趁张某穿裤子之际,用柴刀朝张某头部猛砍两刀,然后急忙逃走。张某重伤。李某的防卫是否适时?
答:李某的防卫适时。因为虽然强奸结束,但是不法侵害的状态没有完全消除,李某随时还会受到再次侵害,因此实施防卫,不属于防卫不适时。
尼玛千万不要嘴贱啊!!以后都改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