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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前宪法学老师的课程演化小史

2013-01-07 16:35:26 作者:见内容 来源:人人网 浏览次数: 评论 0

(有感于《北部工作日》和《尧舜夏冬》近期同主题事件)

(有感于《北部工作日》和《尧舜夏冬》近期同主题事件)

2006年,第一次讲宪法课,照本宣科,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2007年,第二次讲宪法课,宪法即“限法”,目的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中国目前有宪法无宪政。

2008年,第三次讲宪法课,宪法即“限法”,主要来源于美国宪政实践,要先了解美国政治,才能理解法条的含义。

2009年,第四次讲宪法课,宪法不仅限制、同时也在保护政府权力,宪政的精神是平衡,是美国政治博弈的结果。

2010年,第五次讲宪法课,宪法是英美国家的政治规则,是其历史演化的结果。

2011年,我辞掉了宪法课,因为不知道给同学们讲什么好。

2012年,最后一次讲中国法制史,下学年也基本确定要辞掉。

根据教学方案,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都是一年级秋季学期的必修课,2011年之前我一直在给大一同学同时上这两门课。总共给14个班大约500名同学讲过宪法,对前几届同学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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