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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汉酒后放火18处被刑拘

2012-01-11 07:34:32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村民被烧的玉米秸垛、大葱,已经被烧黑的房屋、树木等。 记者 王忠才 通讯员 佘崇敬 邓涛 摄

本报1月10日讯(记者 王忠才 通讯员 佘崇敬 邓涛) 1月9日,滨州市无棣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破获一起放火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因酒后放火,造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按照相关程序,李某被刑事拘留。
1月9日上午8时许,无棣县公安局接到辖区居民李某某的报警,称其家里的玉米秸垛被人故意点燃,烧毁大葱、白菜等物品,损失价值约5000多元,并称村中有多户被烧。民警赶到现场看到,有些玉米秸垛成为废墟,有的树木被波及,树皮都已被烧黑脱落。该村村民纷纷到场反映其家的玉米秸垛、麦秸垛等被人放火。办案民警对村里的所有角落进行了排查,发现该村共有18处着火点,烧毁物品价值不菲。民警在走访中得到了一名村民提供的线索,该名村民在半夜起火时见到本村光棍汉李某在村内闲逛。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刑事传唤。李某对此供认不讳,交代了9日凌晨酒后放火一事。
据了解,1月8日晚7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买了一些散酒,在家中独饮,喝到9日凌晨1时许,李某被酒精麻痹了大脑,当时觉得有些闷,便从家中拿了一个打火机,从村东头开始点火,只要是村里门口有玉米秸等易燃物的户家差不多都成了受害者。
1月9日晚8时,无棣县公安局依法将涉嫌放火罪的李某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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