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信息聚合 | 繁體 | 注册 | 登录 | 会员中心 | 退出 | 【免费发布信息】 | 服务电话:0543-5070686

无棣法院首起毒品犯罪案件宣判

2013-03-01 10:03:21 作者:王海鹏 来源:齐鲁晚报 浏览次数: 评论 0

近日,无棣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该院第一起毒品案件依法作出判决,三名毒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年六个月、缓刑,并被处以罚金。
近日,无棣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该院第一起毒品案件依法作出判决,三名毒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年六个月、缓刑,并被处以罚金。

  2012年8月中旬,被告人刘某多次与被告人李某联系,要求购买冰毒。2012年8月19日夜间,刘某伙同被告人牛某驾车携带2万余元窜至天津大港区,由李某联系购买冰毒33.0262克。次日凌晨,被告人刘某、牛某驾车返回无棣县城时被抓获。当场查获此次购买的冰毒33.0262克,另在刘某身上搜出冰毒两份,分别为0.1855克、0.0578克。经鉴定,刘某、牛某二人从李某处购买的33.0262克冰毒、刘某身上搜到的0.1855克冰毒均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在刘某身上搜到的0.0578克冰毒,检出苯丙胺成分。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某、牛某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李某以共犯论处,其行为也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错误报告]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投稿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

本站推荐

联盟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