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该院第一起毒品案件依法作出判决
2013-03-01 10:43:14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近日,无棣县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该院第一起毒品案件依法作出判决,三名毒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年六个月、缓刑,并被处以罚金。
2012年8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刘某多次与犯罪嫌疑人李某联系,要求购买冰毒。
近日,无棣县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该院第一起毒品案件依法作出判决,三名毒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年六个月、缓刑,并被处以罚金。
2012年8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刘某多次与犯罪嫌疑人李某联系,要求购买冰毒。2012年8月19日,刘某与李某再次联系,要求为其联系购买冰毒,并商定了冰毒的价格。当日夜间,刘某伙同犯罪嫌疑人牛某驾车携带2万余元蹿至天津大港区,由李某联系购买冰毒33.0262克。次日凌晨,被告人刘某、牛某驾车返回无棣县城时被抓获。当场查获此次购买的冰毒33.0262克,另在刘某身上搜出冰毒两份,分别为0.1855克、0.0578克。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向他人贩卖冰毒,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非法持有毒品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李某为被告人刘某、牛某居间介绍购买毒品,应以被告人刘某、牛某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牛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起帮助作用,被判处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