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为做好2011年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职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11年滨州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4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门一楼大厅(黄河四路307号,渤海十六路、十七路中段)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附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三张。登记表和承诺书在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bzld.gov.cn)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下载。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进入考核阶段时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的介绍信);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身份证,2011年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报到证;海外留学人员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研究生岗位需同时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9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人保)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人保)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将以上材料于报名时间到报名现场咨询处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四)领取准考证
请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门一楼大厅(黄河四路307号,渤海十六路、十七路中段)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卫生信息网公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专业岗位笔试内容为中医内科专业知识,滨州市中心医院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笔试内容为医用电子仪器与维修专业知识,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专业笔试内容为医学检验专业知识。
硕士研究生岗位和报名比例达不到1:5的岗位不进行笔试,只进行面试、操作。
参加笔试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操作)通知均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笔试考务费40元。
(二)面试、操作
面试、操作考务费各70元。
面试、操作时间:具体时间和要求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滨州卫生信息网公布。
操作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测试疾控实践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反应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不进行笔试的岗位按照操作成绩和面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进行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操作成绩、面试成绩3:4:3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面试、操作结束后,按照对应比例确定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操作成绩如有一项低于70分(满分100分),取消进入考察体检人选范围资格。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操作成绩也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滨州卫生信息网公示。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考察人员,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六、签订聘用合同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人保局审批,审批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
滨州市卫生局 3361136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162890
中共滨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电话 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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