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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契税愚人节后暂不会上调

2013-03-15 11:19:31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有传言“4月1日起,我省将调整房屋契税,将由此前的3%,调整为浮动的3%—5%”,记者从我省财税部门了解到,4月1日是我省契税征收规定修改决定的生效日期,不代表4月1日后契税立即上调。我省财政和税务部门已经联合出台了“关于公布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3】5号文)。通知指出,按照国家的相关条例和省政府令,2013年4月1日起,我省契税暂执行3%的税率。也就是说,4月1日起上调契税税率的消息不准确,4月1日起我省契税征收的比例未发生改变。
“其实决定将契税调整为3%-5%,只是为将来可能的上调留出了空间,并不意味着一定会上调。”我省经济专家李铁岗认为。相关财税人士也指出,将来即使上调,也要经历相关的程序和过程,不会是决定生效的同时就上调。

齐鲁晚报济南3月6日讯(记者 喻雯 实习生 宋真真) 近两天,契税、个税调整叠加效应引发房产交易市场爆棚。契税何时调整成了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6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部门了解到,鲁财税【2013】5号文已完成会签即将印发,根据文件要求,4月1日后,山东仍按3%征收契税。
  2月下旬省政府发布《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将契税税率由此前的3%调整为3%-5%。按照新修订的《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在税率调整后,契税适用的具体税率,将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提出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消息发布后,契税的具体税率如何调整?相关部门何时审批?新的征收政策具体是怎样的……一系列问题引发了市民的猜想。以总价100万元的二套房为例,调整前的契税税率是3%,如果上调至4%,购房者需要多交1万元的税款。为了减少这些税款,购房者出现了恐慌性扎堆交易的现象。
  对于市民的种种疑问,济南市地税部门一直以“尚未接到有关通知”进行回应。5日,新浪微博实名认证: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局长@济南地税牟新发布消息称:“据了解,济南市报省政府的契税税率调整方案正在审批过程中,调整方案不含房屋交易契税税率的调整内容。”
  6日下午,省财政部门有关人士透露,《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有关要求,鲁财税【2013】5号文已经完成会签即将印发。根据文件:“4月1日起,我省契税暂执行3%税率。”这意味着目前执行的契税政策,暂时不会进行调整。

  个人购房契税实行差别化征收

  按照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
  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按1%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按3%的税率减半征税,即实际税率为1.5%。对普通住房的定义,要求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3个条件。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则按照3%的税率征税。以一套总价100万元的二套住房为例,按3%的税率,需要缴纳契税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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