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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促销活动 特价商品应明示

2013-03-25 08:19:09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一周年店庆大酬宾,全场买300送200,满200送160。”小章在和女朋友在逛街的时候看见某家鞋店门口贴着大大的促销广告,不由心动。两人经过一番仔细挑选,一共买了两双鞋子,一双春季新款的鞋子254元,还有一款去年

“一周年店庆大酬宾,全场买300送200,满200送160。”小章在和女朋友在逛街的时候看见某家鞋店门口贴着大大的促销广告,不由心动。两人经过一番仔细挑选,一共买了两双鞋子,一双春季新款的鞋子254元,还有一款去年的春款49元,共303元。小章交钱后,发现店员给自己代金券不对,问及原因,店员以旧款单鞋已经是特价销售了,所以不能再享受优惠,只能赠送小章一百六十元的抵价券。小章不同意了,你们门口的广告上没有写着“特价商品除外”,怎么一结帐就成了特价商品除外了呢?这摆明了是欺骗消费者。

小章立即投诉至消协。经过调查,小章投诉的情况属实。促销广告所列明的活动规则,应特别注明对消费者权利限制或对商场义务免除的条款。对于条款上写得不清楚或有歧义的部分,应从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来解释,商家单方面的解释没有法律效力。该鞋店的促销广告上并没有注明“特价商品除外”,消费者的理解是全场的商品都参加促销活动,小章应该获得200元的抵价券。经过工作人员的讲解,店主给小章道歉,赠送了小章200元的抵价券,当场在自己的促销广告上加了一行醒目的大字“特价商品除外”,并注明了大酬宾活动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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