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4]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4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报名资格
(一)常住人口子女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与其父母户口及居住地点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有多处住所的,以户口本上的家庭住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本不一致的应提供房产证。
3.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儿童少年,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名下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4)孤儿。
4.因实际居住地搬迁,房产证未能办理和户口未能迁移的,可以新居住地作为确定服务学校的依据,但需提供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口簿、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单位证明、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经学校实地核实,确实符合常住条件。
购买二手房的,应有房产证且实际居住;自2013年开始,购买二手房的,过户须一年以上(以房产证和过户契税时间为准)。
烈士子女、港澳台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针对旧城改造、城区拆迁,县政府就一定区域特殊情况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做出特殊规定或者安排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为学生安全考虑,常住人口子女入学,除户口、住房符合条件外,父母需有能力和条件长期尽到监护职责,不得将监护责任推托给非法定监护人。
符合常住人口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需提供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明(产权属于法定监护人)。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
1.父母双方同时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含1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交费单据、1年以上的纳税凭证。
父母双方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须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务工单位证明、1年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表等原始工资发放凭证,且有医疗、劳动保险一年以上。
2.子女随父母双方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含1年)。提供城区内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认可的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外县区人员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1年以上的暂住证及原籍户口簿。
二、报名要求
常住人口子女入学需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所属服务学校报名,由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报名时间:7月15日至18日。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在城区学校入学的,应持所需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服务学校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由学校汇总报县教育局备案。报名时间:7月20日至25日,各学校于7月30日汇总上报到普教股。
符合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及军转干部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须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县教育局普教股报名,由教育局确定就读学校。
2014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年龄不满6周岁的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清退,并将弄虚作假情节通报学生家长所在单位及涉及到的有关部门。
三、招生区域划分
无棣第一实验学校招收范围是:棣新四路以西的城区区域(不包括205国道以北的新城区区域);第二实验学校:棣新四路以东的城区区域(不包括205国道以北的新城区区域);第三实验学校:205国道以北的新城区区域。请见附件。
招生咨询电话:教育局普教股:6335327
第一实验学校:15169929377
第二实验学校:6338987
第三实验学校:1572629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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