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误解保险合同 无棣人寿多次耐心解释获理解
2013-07-09 16:37:51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无棣市民杨女士拨打本网热线3077555反映称,无棣人寿保险公司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将其保单的附加险给取消了。记者联系到滨州人寿保险公司,对方调查后给出情况说明,杨女士所说附加险为一款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无棣市民杨女士拨打本网热线3077555反映称,无棣人寿保险公司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将其保单的附加险给取消了。记者联系到滨州人寿保险公司,对方调查后给出情况说明,杨女士所说附加险为一款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是一年期保险业务,该款保险的续保条款中已明确说明,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就此,无棣人寿保险公司已经再次联系杨女士做解释说明,对方表示理解。
据了解,杨女士于2012年3月份在无棣人寿公司投保某分红型保险,十年交费,年交保费5000元;同时附加了一款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年交保费125元,保额5000元。在随后的山东省人寿保险公司回访中,杨女士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相关事项均无异议。2012年7月底,杨女士因肺结核入院治疗。2012年11月,无棣人寿保险公司赔付杨女士医疗保险金5000元。
今年3月份,杨女士的附加险到了该续保的时候,山东省人寿保险公司核保中心给其下发了除外责任通知书,上面约定如其因肺结核引起的并发症所导致的医疗费用公司不予承担,她签字同意就可继续投保该保险。此通知下发后,无棣人寿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多次联系杨女士向其解释,但她对除外责任不认可,也未告知该公司其联系地址。随后,该公司多次与客户沟通未果。杨女士的附加保险合同过了六十日的宽限期后终止。
滨州人寿保险公司接到本网反映后,立即联系了无棣支公司。无棣人寿保险公司又再次跟杨女士取得联系,向其解释附加保险合同。因杨女士本人在外地,该公司答复杨女士其余需要办理的事项可以到其所在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代为服务办理。
就此事,滨州人寿保险公司表示,作为金融服务单位,他们会严格遵守《保险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保监部门的规定要求,始终以客户满意、维护客户利益为工作目标,今后将继续加大与客户的沟通,依法合规,真情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