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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城区派出所已处罚网吧里抽烟的23人

2012-07-18 16:10:24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7月11日15时许,无棣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对网吧进行消防安全隐患大检查时发现,在棣新一路某网吧内有上网者吸烟。民警当场对三名吸烟者进行了各罚款50元的处罚。
    根据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防法》第63条第二
7月11日15时许,无棣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对网吧进行消防安全隐患大检查时发现,在棣新一路某网吧内有上网者吸烟。民警当场对三名吸烟者进行了各罚款50元的处罚。

    根据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防法》第63条第二项之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截至目前,城区派出所已经对23名吸烟者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目前,无棣县城内所有网吧的墙上都张贴有“禁止吸烟”的标识,有的网吧管理员为了更好地劝阻顾客吸烟,将消防法第63条打印下来张贴在墙上。但民警检查时仍然能不时发现有顾客吸烟。有的上网者烟瘾上来时,就拿饮料瓶当做烟灰缸,有的躲在角落里抽烟,将烟灰弹在地上。不少网吧管理员称,平时劝阻时顾客根本不听,要么出言讽刺,要么装聋作哑。

    据悉,无棣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网吧等场所的检查力度,对那些屡劝不改的吸烟者进行更加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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