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加大我县人文与自然遗产资源保护力度,振奋民族精神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推动全县两个文明建设,经过有关部门及单位的充分调研考证,经县政府研究,确定了谷中虚墓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四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县文物保护部门要迅速对第四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分别立标保护。文物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配合县文物部门将文物切实保护好、管理好,确保文物完整不受损害。同时,要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工作紧密结合,在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来发展旅游,促进我县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协调发展。
附件:无棣县第四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
无棣县第四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7处)
一、古墓葬(2处)
序号名称年代地址
1 谷中虚墓明海丰街道办事处大马家村
2 馆里村古墓汉碣石山镇馆里村
二、古建筑(1处)
序号名称年代地址
3 王清故居清海丰街道办事处南关村
三、古遗址(2处)
序号名称年代地址
4 城角村遗址汉信阳乡城角村
5 崔家寨遗址及古柏树林 汉水湾镇崔家桥村
四、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处)
序号名称年代地址
6 文萃阁近现代棣新一路与老商业街交汇处
7 张镈墓近现代 车王镇段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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