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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质监局四项措施加强出租车用气瓶管理

2009-09-10 12:20:47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中企新闻滨州频道讯 随着汽油价格逐步上调,出租车用燃气气瓶使用量不断增加,而且由于出租车流动性大,车用气瓶使用环境复杂,存在着严重的事故隐患。

中企新闻滨州频道讯 随着汽油价格逐步上调,出租车用燃气气瓶使用量不断增加,而且由于出租车流动性大,车用气瓶使用环境复杂,存在着严重的事故隐患。

  近日,无棣县局出台措施,从车用气瓶安装、登记、充装资质、检验等四个环节,进一步加强车用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尽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出租车驾乘人员的安全。

  一是安装许可。车用气瓶的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向省局提出申请,取得1级中压力容器(车用气瓶)安装许可。凡未取得安装许可的单位(个人),不得从事车用气瓶的安装活动。车用气瓶安装过程应当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充装和使用。

  二是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产权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到滨州市局申请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并将使用登记标志置于汽车挡风玻璃上,同时在已登记的车用气瓶上加装电子标签。凡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车用气瓶,一律不得充装和使用。

  三是充装资质。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的要求取得车用气瓶项目的气瓶充装许可。充装前,要严格进行检查,凡未办理使用登记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不予充装;对未认真履行充装前检查而导致车用气瓶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充装单位的责任。严禁未取得车用气瓶充装许可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及其它单位和个人充装车用气瓶。

  四是使用检验。车用气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检验,气瓶检验合格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汽车报废时,其安装的车用气瓶也应随车报废。

  在今后的安全监察中,无棣县局将加大对车用气瓶违法充装的查处力度,对无资质单位非法充装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符合条件的车用气瓶充装单位积极帮助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同时,无棣县局提醒大家,在搭乘出租车时要查验一下出租车的汽车挡风玻璃上是否有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标志,以确保您和家人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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