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车借于无驾驶资格的朋友 惹来官司一身
2013-09-14 09:18:27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齐鲁网滨州讯 无棣县的靳某借用朋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十级伤残,而靳某却是无驾驶资格的之人,这位借车的朋友也连带上了责任。近日,无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3年3月26日,靳某借用顾某载货三轮车搬运
齐鲁网滨州讯 无棣县的靳某借用朋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十级伤残,而靳某却是无驾驶资格的之人,这位借车的朋友也连带上了责任。近日,无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3年3月26日,靳某借用顾某载货三轮车搬运东西,由于靳某与顾某关系较好,顾某毫不犹豫的把车辆借给了靳某,并没有审查靳某是否具有驾驶资格。此后,靳某因躲避车辆驶入人行道,造成在人行道上行走的鲍某受伤,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靳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鲍某住院30天,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经鉴定鲍某为十级伤残。鲍某要求靳某赔偿损失,但靳某拒绝赔偿,无奈,鲍某向无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顾某与靳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顾某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在出借车辆时对靳某的驾驶资格具有高度谨慎审查义务,但顾某疏于审查,应该知道靳某无驾驶资格,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遂判决靳某与顾某连带赔偿鲍某各项损失共计31258.43元。
全媒体记者 刘萍 通讯员 张建武 魏金泉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