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高考优秀监考员的通知
2012-09-21 09:49:39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考优秀监考员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高考考点:
2012年高考已顺利结束,广大监考教师尽职尽责,默默付出,保证了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公平公正,无棣一中考点被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评为优秀
各高考考点:
2012年高考已顺利结束,广大监考教师尽职尽责,默默付出,保证了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公平公正,无棣一中考点被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评为优秀考点。为切实加强高考监考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更好地做好高考监考工作,继续进行2012年高考优秀监考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本次优秀监考员评选活动的参评人员为在我县高考中从事监考和考试管理工作(含考务人员)的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
全县拟表彰12名。其中,教育行政干部和管理人员占20%左右,具体方案见附件2。
二、评选推荐条件
1、参评人员应为具有教师资格或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
2、积极参与高考监考工作,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3、2007年起,参加普通高考监考工作3次以上。
4、熟悉监考流程和业务考试,培训考核成绩95分以上(含95分)。
5、在执行监考工作任务中,认真履行职责,恪守监考守则,勇于同违纪舞弊行为做斗争,事迹突出,成绩显著。
6、自觉遵守高考考务有关规定,无违纪行为或责任事故发生。凡违反《滨州市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的,一律不得推荐。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办法
1、评选推荐工作必须遵循符合条件、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
2、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推荐、考核的办法。对评选对象要严格按照规定、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评选活动以学校为单位,按照所分名额等额推荐。对拟上报的候选人,必须在学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评选结果由教育局在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县级优秀监考员候选人需填写《无棣县国家教育考试优秀监考员登记表》,由各学校当年高考业务校长组织初评,校长把关后上报。县招考办负责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无棣县高考优秀监考员”由县教育局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在职称评定及更高一级的评先树优中给予优先考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无棣县高考优秀监考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无棣县教育局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组织,资格审查,确定评选结果,办公室设在县招考办。
附件:
1、无棣县高考优秀监考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2012年无棣县高考优秀监考员推荐名额
3、无棣县高考优秀监考员推荐人选花名册
4、无棣县高考优秀监考员登记表
无棣县教育局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