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2013年第二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申请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
2013-09-25 16:17:58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根据县政府安排部署,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下组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廉租住房实物配资和租赁补贴申请等工作,具体要求及时间如下:
根据县政府安排部署,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下组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廉租住房实物配资和租赁补贴申请等工作,具体要求及时间如下:
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条件
(一)具有城区户口,在城区内居住。
(二)具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失业且家庭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平均水平的80%低收入家庭。
(三)无私有住房或者未承租公有住房的。
(四)无家庭用车
符合以上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在县房管局报名申请。
二、廉租房及租赁补贴申请程序
(一)申请(2013年9月25日-10月10日)
申请人经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县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当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可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到房管局领取《无棣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审批表》或《无棣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审批表》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审批表》;
2、家庭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3、《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山东省失业证》;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5、孤、老、病、残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有效证明;
6、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初审(2013年10月11日-10月15日)
县房管局在收到受理意见及相关资料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审核(2013年10月16日——10月2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由房管、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对审批表中相关内容进行确认,并会同申请人租住地入户走访调查。重点调查是否买房未过户,是否打工及收入超过规定,残疾证记载与实际是否相符,并在审批表签署意见。
(四)公示(2013年10月21日——11月4日)
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由县房管局在无棣大众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县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按照房源情况给予分配廉租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并为批准登记的申请家庭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五)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
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尽快报名。
联系电话:6782198
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条件
(一)具有城区户口,在城区内居住。
(二)具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失业且家庭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平均水平的80%低收入家庭。
(三)无私有住房或者未承租公有住房的。
(四)无家庭用车
符合以上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在县房管局报名申请。
二、廉租房及租赁补贴申请程序
(一)申请(2013年9月25日-10月10日)
申请人经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县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当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可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到房管局领取《无棣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审批表》或《无棣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审批表》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审批表》;
2、家庭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3、《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山东省失业证》;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5、孤、老、病、残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有效证明;
6、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初审(2013年10月11日-10月15日)
县房管局在收到受理意见及相关资料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审核(2013年10月16日——10月2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由房管、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对审批表中相关内容进行确认,并会同申请人租住地入户走访调查。重点调查是否买房未过户,是否打工及收入超过规定,残疾证记载与实际是否相符,并在审批表签署意见。
(四)公示(2013年10月21日——11月4日)
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由县房管局在无棣大众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县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按照房源情况给予分配廉租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并为批准登记的申请家庭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五)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
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尽快报名。
联系电话:6782198
无棣县房产行政管理局
2013年9月25日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