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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无棣通知公告关于转发中秋和国庆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中秋和国庆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校:
为切实维护全县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中秋和国庆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2〕4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市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开动脑筋,开展扎实有效的德育工作
中秋和国庆是我国的重要节日,各学校要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引导学生培养爱国主义情感。加强对学生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对中华民族和伟大祖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指导学生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了解钓鱼岛的由来,理解我国政府有关钓鱼岛问题所持的原则立场,支持中央政府采取的措施。
二、强化措施,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要加强安全管理,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保持信息和通讯畅通,积极应对、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和信息要及时上报;要充分正确认识当前涉日维稳问题,进一步强化安全稳定意识,全面排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拒绝暴力,做文明公民。
三、提高认识,严格规范假期学校办学行为。
    要严格按照我省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假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统一安排放假时间,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同时,要广泛开展基于兴趣与爱好的学科拓展教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读书成长、自然观察、社会考查、科学探究、参观游学等自主学习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他们的假期生活提供科学的指导。放假时间:9月30日—10月7日。(9月29日周六正常上班)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中秋和国庆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无棣县教育局
一二年九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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