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斑不成脸脱皮 美容店赔偿500元
2012-10-12 17:12:34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博兴讯(通讯员 穆玉霞 卞相丽 报道) 最近,博兴县的程女士遇到了一件令人非常恼火的事情,她到一美容院祛斑,脸却红肿脱皮,事后她找到该店讨要说法,店主却以没有成经济损失为由拒不负责。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博兴讯(通讯员 穆玉霞 卞相丽 报道) 最近,博兴县的程女士遇到了一件令人非常恼火的事情,她到一美容院祛斑,脸却红肿脱皮,事后她找到该店讨要说法,店主却以没有成经济损失为由拒不负责。
9月15日,程女士无意中看到报纸上有一则广告称:五天内祛除遗传性雀斑,、黄褐斑,反弹退款,祛除后付款。程女士心动了,按着上面的地址找到了该店,店主信誓旦旦地表示,无效退款,当天就给程女士做了祛斑护理。4天过后,程女士感觉脸部痛痒而且火辣辣的发烫,问店主,店主说是正常反应,是药物在起作用。程女士就坚持着做完了5天。可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第六天清晨起来就发现整个脸都肿了起来,而且有的地方表皮都脱落了下来整个脸通红。于是程女士打电话给店主说明情况看看怎么处理,店主却说你没有付款,并没有给你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你没有任何理由让我赔偿。程女士很生气,便投诉到消协请求帮助。
消协接到投诉后,查看了程女士的脸,发现造成的损伤确实不小,而且药物存在腐蚀性。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美容美发行业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材料和器具,并事先向消费者明示服务效果及注意事项;因经营者的责任达不到约定服务效果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免费重做或者退还已收取的费用;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过调解,最终店主给程女士赔偿500元作为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