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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上调 每人每月525元

2012-10-12 17:15:57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滨州讯 (通讯员 邵长贵 徐言魁 尚强 报道) 按照省人社厅文件精神,自今年6月1日起,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滨州讯 (通讯员 邵长贵 徐言魁 尚强 报道) 按照省人社厅文件精神,自今年6月1日起,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即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由原来每人每月补助35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补助525元。

其中,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每人每月525元的基础上再提高50%,为每人每月787.5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每人每月525元的基础上再提高30%,为每人每月682.5元。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每人每月525元的基础上再提高20%,为每人每月630元。符合其中两项或三项条件的遗属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补助。今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继续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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