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邻居钱后上门安慰 盗窃犯让失主报110
2012-10-15 13:59:54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10月14日凌晨2时许,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公安局商店派出所联合县局刑警大队迅速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将盗窃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48岁,阳信县商店镇八里村人)抓获。
10月14日凌晨0时20分,商店派
10月14日凌晨2时许,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公安局商店派出所联合县局刑警大队迅速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将盗窃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48岁,阳信县商店镇八里村人)抓获。
10月14日凌晨0时20分,商店派出所接辖区商店镇八里村村民张某报称:放在家中箱子装在方便袋里的6100元现金被盗。
商店派出所接报后,值班民警迅速处警,并及时上报刑警大队,到达现场,经过详细询问当事人现金放置情况和在房屋内提取的血迹等相关证据,民警根据犯罪嫌疑人留在现场的血迹,经过追踪,于14日凌晨2时许,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48岁,阳信县商店镇八里村人)在家中抓获,并在其屋中的大衣橱下面找到了装在方便袋里的6100元现金。
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供述:10天前,张某某向邻居张某借了2000元现金,因为张某某与张某是左右邻居,平时关系不错,张某的妻子当着张某某的面,从放钱的箱子里的方便袋里取出2000元,把剩余的6100元又放了回去。一沓沓红色的百元大钞被张某某看在了眼里,惦记在了心中。10月13日21时许,张某某趁邻居张某一家人外出未回家的功夫,手持螺丝刀,潜入邻居张某某家中,从北屋窗户爬进去,因不“小心”,摔在地面上了,把鼻子呛破,随后在屋里用带去的螺丝刀把箱子上的小锁启开,将箱子里装在方便袋里的6100元现金盗走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可笑的是张某某回到家中,将脸上和鼻子上的血迹洗干净,等到张某一家人回到家,发现现金被盗,张某某还第一时间去问发生了什么情况,安慰张某“破财免灾”,并说马上打110,让警察破案,之后称身体不舒服离开了张某家,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