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一女子买鞋向消协投诉购物卡不能享折扣
2012-10-17 14:25:59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中秋节前,张女士的亲戚
中秋节前,张女士的亲戚送给张女士一张面值300元的某皮鞋专卖店的购物卡,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0日。10月15日,张女士拿着这张购物卡去该皮鞋专卖店买鞋,一进门店员就热情地招呼张女士,并告知张女士全场八折。
张女士精挑细选后,最终选中了一双标价339元的单鞋。付款的时候,店员告诉张女士,这张购物卡内余额不够,张女士还需要支付31.2元的现金。张女士觉着很意外,339元的皮鞋打完折后是271.2元,卡内余额有300元,付完鞋款后卡里应该还有余额才对。
店员和张女士解释称,如果张女士支付现金购买该款鞋子,可以享受八折的优惠,支付271.2元的现金是对的;如果张女士使用购物卡支付,是不能享受八折优惠的,要按原价支付货款,但购物卡支付后不够再用现金支付的部分还是可以享受八折优惠的。也就是说,339元减去300元后剩下的39元,39元打八折就是31.2元。店员的解释让张女士感到很不能理解,于是投诉到了无棣消协分会。
消协的工作人员查看了张女士的购物卡,购物卡上只标明了购物卡金额和有效期限,并用一行小字标明解释权归本专卖店,并未标明该购物卡不能享受店里的打折优惠和购买特价处理品。
消协调解的时候,店主解释说,当初卖卡的时候是以八折的价格卖的,所以顾客买鞋的时候就不能再打折了。但张女士认为,亲戚买卡的时候有没有打八折自己不知道,也不好意思去询问亲戚买卡的时候有没有打折,购物卡上写着300元就应该能当300元现金使用。
消协认为,购物卡上没有明确标示该卡不能享受打折优惠和购买特价处理品,并且没有证据表明该购物卡是以八折的价格卖出的,专卖店应该给予张女士全场八折和购买特价处理品的权利。
最终,经消协调解,张女士用购物卡以八折的价格购买了该款单鞋。并且店主承诺,张女士购物卡内28.8元的余额购物卡到期后可以继续使用或者退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