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回家,看到各地电视台上依然到处是各种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虚假广告,心里极度愤慨。更让我心痛的是很多人,包括我的亲人竟然对那些虚假夸大的宣传深信不疑。
这次回家,看到各地电视台上依然到处是各种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虚假广告,心里极度愤慨。更让我心痛的是很多人,包括我的亲人竟然对那些虚假夸大的宣传深信不疑。
我是从事药物研发的,很了解现在的医药研发情况,现在世界上研发能力最强的是欧美的公司,一个创新药物的研发需要花费10年左右的时间,投入数十亿美元,动用数以万计的研究人员,谈何容易。纵然是这样,也未必见得有可以提示研究的资源,现在药物研发举步维艰。那些研发实力、经济实力、人才储备都超级卓越的顶级研究机构尚且如此,我们中国相对弱小的研发队伍更可以说是庸庸无为。
可是,电视广告上涌现的层出不穷的新药广告似乎跟实际情况相当的不符。按照广告的宣传法,似乎我们伟大祖国的研究人员已经利用中药或者其他乱七八糟的方法把包括癌症、艾滋病、矮个子等各种疑难杂症统统攻克了。这些广告通过夸大其词,加上利用民众们贪图小利的方式,让他们现身说法,进而达到变相欺骗的目的。这是多么不负责任的做法!民众是很容易被引诱利用的,他们中很多人贪图小利,接受了几盒药品就会说出歪曲事实的话,这种行为无疑类似于法律上的作伪证,这些人简直应该被判刑,人应当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那些广告里面大谈科学,大谈药物作用机理,利用这种方式给药物扣上一顶“科学”帽子,还请来某某专家大讲特讲,而某某专家也是牛的不行,是美国什么学会理事长,中华什么学会主席之流,孰不知这些所谓的专家根本就是骗子,江湖郎中,那些头衔根本就是他们自己扣在自己头上的,完全的杜撰,他们的名字都是假的,那个什么教授根本就是不存在的。而那些真正从事科研的专家才不会去做这样的事情。
广告中还有把研发人员“神化”的嫌疑,在他们口中,似乎研发人员是无所不能的。这根本就是一个巨大的误区,研发人员也是人,跟我们平常人一样,他们也有许许多多克服不了的东西,他们也生病,他们的家人也深受癌症的荼毒,他们家的电视里也在播放那些数不清的虚假广告,他们看见了这些吹嘘的广告,仅仅对此一笑了之。
中央在今年的时候已经发布了取缔非法药品广告的通知,很多大一点的电台也都纷纷把此类广告清查取缔完毕,而在一些小的地方电台非法虚假的药品广告还在妖风不断,大肆作乱,骗取广大民众的血汗钱,延误正常正确的治疗,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经济利益和身体健康,这种令人发指的违法行为应当严惩不贷!
药品厂家极度可恶,地方电台助纣为虐,部分无知民众更是被引诱利用。其实现在很多的产品,哪怕是极度知名的,很多都是因为商业利益而在民众面前披上神圣的外衣,掩盖其赤裸裸的丑陋。不说别的,就拿大家极度熟悉的“脑白金”来说,它是保健品,其中的有效成分是“褪黑素”,褪黑素有安眠的作用,但它的宣传里像能长寿,能增加性能力,能年青美貌,能延缓变老等等,都是胡扯,这些,仅仅是宣传,宣传而已。一盒“脑白金”,按照里面的褪黑素量来算,成本价是0.7元,7毛钱啊,我不知道一盒脑白金的市场售价是多少,反正是暴利。
今天看见无棣台上做一个广告,抗癌药,中央艾速康,看的我火起。第一,专家是假的,第二,那些什么获奖,什么首相接见的照片,一看就是PS出来的,第三,这个产品根本就没有国药准字的批号,充其量是个保健品,属于食品,却当做药品卖,销售方和广告方的良心何在?!这样会对广大患者造成多大的伤害!!
而且,国家相关的法规对于这方面也有明确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抗癌药品作为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食品、药品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五、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相关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真诚地希望广大民众赶紧觉醒,不要被那些虚假的话语欺骗和蒙蔽,立足现实,立足实际。老百姓不容易,我们何必把辛辛苦苦挣来的钱亲手送给这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最主要的还是希望大家都健健康康的,尽量不要生病,即使有病也不能乱投医,一定到正规地点治疗。
终于说完了,谢谢大家。祝大家身体健康。
我是从事药物研发的,很了解现在的医药研发情况,现在世界上研发能力最强的是欧美的公司,一个创新药物的研发需要花费10年左右的时间,投入数十亿美元,动用数以万计的研究人员,谈何容易。纵然是这样,也未必见得有可以提示研究的资源,现在药物研发举步维艰。那些研发实力、经济实力、人才储备都超级卓越的顶级研究机构尚且如此,我们中国相对弱小的研发队伍更可以说是庸庸无为。
可是,电视广告上涌现的层出不穷的新药广告似乎跟实际情况相当的不符。按照广告的宣传法,似乎我们伟大祖国的研究人员已经利用中药或者其他乱七八糟的方法把包括癌症、艾滋病、矮个子等各种疑难杂症统统攻克了。这些广告通过夸大其词,加上利用民众们贪图小利的方式,让他们现身说法,进而达到变相欺骗的目的。这是多么不负责任的做法!民众是很容易被引诱利用的,他们中很多人贪图小利,接受了几盒药品就会说出歪曲事实的话,这种行为无疑类似于法律上的作伪证,这些人简直应该被判刑,人应当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那些广告里面大谈科学,大谈药物作用机理,利用这种方式给药物扣上一顶“科学”帽子,还请来某某专家大讲特讲,而某某专家也是牛的不行,是美国什么学会理事长,中华什么学会主席之流,孰不知这些所谓的专家根本就是骗子,江湖郎中,那些头衔根本就是他们自己扣在自己头上的,完全的杜撰,他们的名字都是假的,那个什么教授根本就是不存在的。而那些真正从事科研的专家才不会去做这样的事情。
广告中还有把研发人员“神化”的嫌疑,在他们口中,似乎研发人员是无所不能的。这根本就是一个巨大的误区,研发人员也是人,跟我们平常人一样,他们也有许许多多克服不了的东西,他们也生病,他们的家人也深受癌症的荼毒,他们家的电视里也在播放那些数不清的虚假广告,他们看见了这些吹嘘的广告,仅仅对此一笑了之。
中央在今年的时候已经发布了取缔非法药品广告的通知,很多大一点的电台也都纷纷把此类广告清查取缔完毕,而在一些小的地方电台非法虚假的药品广告还在妖风不断,大肆作乱,骗取广大民众的血汗钱,延误正常正确的治疗,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经济利益和身体健康,这种令人发指的违法行为应当严惩不贷!
药品厂家极度可恶,地方电台助纣为虐,部分无知民众更是被引诱利用。其实现在很多的产品,哪怕是极度知名的,很多都是因为商业利益而在民众面前披上神圣的外衣,掩盖其赤裸裸的丑陋。不说别的,就拿大家极度熟悉的“脑白金”来说,它是保健品,其中的有效成分是“褪黑素”,褪黑素有安眠的作用,但它的宣传里像能长寿,能增加性能力,能年青美貌,能延缓变老等等,都是胡扯,这些,仅仅是宣传,宣传而已。一盒“脑白金”,按照里面的褪黑素量来算,成本价是0.7元,7毛钱啊,我不知道一盒脑白金的市场售价是多少,反正是暴利。
今天看见无棣台上做一个广告,抗癌药,中央艾速康,看的我火起。第一,专家是假的,第二,那些什么获奖,什么首相接见的照片,一看就是PS出来的,第三,这个产品根本就没有国药准字的批号,充其量是个保健品,属于食品,却当做药品卖,销售方和广告方的良心何在?!这样会对广大患者造成多大的伤害!!
而且,国家相关的法规对于这方面也有明确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抗癌药品作为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食品、药品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五、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相关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真诚地希望广大民众赶紧觉醒,不要被那些虚假的话语欺骗和蒙蔽,立足现实,立足实际。老百姓不容易,我们何必把辛辛苦苦挣来的钱亲手送给这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最主要的还是希望大家都健健康康的,尽量不要生病,即使有病也不能乱投医,一定到正规地点治疗。
终于说完了,谢谢大家。祝大家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