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到了退休年龄的老同志急匆匆的走进公证处,且满腹抱怨。抱怨的原因是当时参加工作时由于各种原因将自己的姓名写错,到了退休年龄时,因档案材料记载了多个的姓名,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姓名不符,劳动事业保险处不予办理退休手续,要求当事人提供曾用名公证。多求无门,只能来到公证处请求帮助。 公证人员了解了老同志的实情后,及时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出具了不同的公证书。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确实充分的,与调查事实相符的,给当事人出具曾用名公证书。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的,通过当事人提供曾用名声明书,给当事人出具曾用名声明书(签名)公证书。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解决了将要退休群众的实际难题。 当事人申请办理曾用名公证时,公证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曾用名证明。公安部门可能因各种原因,不给当事人出具曾用名证明。当事人提供不出公安部门的曾用名证明,公证员就不给当事人出具曾用名公证书,当事人不能提供曾用名公证,劳动事业保险部门就不给办理退休手续。这样导致群众的实际难题不能得到解决,可能引发社会矛盾。针对这种情况,我处通过调查、查阅当事人人事档案材料,通过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出具的曾用名的相关证明,使当事人曾经使用过某一姓名的请况形成一个证据链。通过这个证据链确认当事人确实使用过某一曾用名,然后给当事人出具曾用名公证书。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不能形成证据链,但也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曾经使用过某一曾用名,在这种情况下,给当事人出具曾用名声明书(签名)公证书。 如: 曾用名声明书 声明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住址:XXXXXX。 声明事项如下: 我叫AXXX,我父亲叫XXX,我母亲叫XXX。我于XXXX年XX月XX日参加工作时,在XXX表中填写的姓名是我的乳名(小名)叫BXXX,在XXX表中填写的CXXX姓名,我现在使用的名字叫AXXX,在我的档案记载档案中,使用的是DXXX姓名。由于我使用了多个姓名,可能影响我XXXXXX,为此,我声明我现在使用的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是AXXX,我的曾用名是BXXX、CXXX、DXXX,AXXX、BXXX、CXXX、DXXX同属一人。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无讹。如有隐瞒事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名):XXX XXXX年XX月XX日 公 证 书 (XXXX)棣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A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 公证事项: 签名 兹证明AXXX于XX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曾用名声明书》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通过上述公证的形式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体现了公证在解决群众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及时解决了群众难题,消除了潜在的矛盾隐患,也凸显了公证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