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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屋所有权转移服务指南

2017-11-15 15:19:30 作者:1660130532 来源:无棣县房产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 评论 0

(一)提交材料: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房屋属于共有的,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房屋(单独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有的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4、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应提交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棚改房、经适房等除外);

5、房屋测绘报告;

6、转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7、按揭贷款购房的应提交借款合同。

8、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流程:申请测绘审核窗口受理窗口交易窗口审核收费确认书

(三)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契 税(地税局派专人在大厅负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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