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二手房)所有权转移(互换、赠与)服务指南
2017-11-15 15:21:26 作者:1660130532 来源:无棣县房产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房屋属于共有的,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房屋(单独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房屋属于共有的,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房屋(单独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有的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询问表;
4、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5、房屋测绘报告;
6、需要评估的出具评估报告;
7、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监护人应出具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书及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8、房产赠与的应提交赠与协议书或房产赠与公证书;
9、房产互换的应提交房产互换协议书或合同;
10、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流程:申请→测绘审核窗口→受理窗口(二手房网签)→到指定银行窗口交存房屋交易托管资金→房屋价值确认窗口→交易窗口→审核→收费→确认书
(三)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契 税(地税局派专人在大厅负责收取)
增值税(地税局派专人在大厅负责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