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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二手房)所有权转移(互换、赠与)服务指南

2017-11-15 15:21:26 作者:1660130532 来源:无棣县房产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 评论 0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房屋属于共有的,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房屋(单独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房屋属于共有的,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房屋(单独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有的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询问表;

4、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5、房屋测绘报告;

6、需要评估的出具评估报告;

7、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监护人应出具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书及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8、房产赠与的应提交赠与协议书或房产赠与公证书;

9、房产互换的应提交房产互换协议书或合同;

10、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流程:申请测绘审核窗口受理窗口(二手房网签)到指定银行窗口交存房屋交易托管资金房屋价值确认窗口交易窗口审核收费确认书

(三)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契 税(地税局派专人在大厅负责收取)

增值税(地税局派专人在大厅负责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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