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询服务指南
2017-11-15 15:49:52 作者:1660130532 来源:无棣县房产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一)提交材料:1、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房屋属于共有的,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房屋(单独所有另有约
(一)提交材料:
1、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房屋属于共有的,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房屋(单独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有的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①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
②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
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④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⑤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受理的案件须与当事人所申请查询的事项直接相关;
⑥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需要保密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当提交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的证明。
⑦委托查询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受托人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二)办理流程:申请→档案管理窗口。
(三)服务时限:及时办理。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