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促进节能降耗,确保城市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10〕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改善建筑使用功能、促进节能降耗为目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工作的要求,逐步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城市供热新体制,促进全县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生活需要,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新建建筑、在建建筑按照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纸未按照强制性标准设计的,必须进行变更,不符合供热计量标准规定要求的不予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二)对节能达标、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既有建筑,2011年采暖期前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对节能不达标,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既有建筑,产权单位制定改造计划,在进行建筑节能改造的同时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确保2011年采暖期前完成50%的改造计划,2012年采暖期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不予供热。
(三)凡实施集中供热的大型公共建筑和非居住建筑必须在2011年采暖期前全部安装供热计量及配套装置。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24日至6月30日)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鑫馨供热公司负责对供热区域内所有既有建筑和供热计量设施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所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供热面积、采暖方式、供热计量装置安装情况等进行普查统计。在此基础上,建立信息数据库,完善新建建筑数据采集和定期入库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推行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和动员各单位、各住宅小区积极进行供热计量改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新建、在建建筑。凡图纸未作供热计量设计的,一律变更设计内容,增加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确保达到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热力公司不予供热。
2、既有公共建筑和非居住建筑。由产权单位筹集资金,供热公司组织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热计量与温控装置。
3、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达标、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的居住建筑,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组织物业公司或各业主统一筹集资金,由供热公司负责采购、安装热计量及温控装置;节能不达标、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及温控装置的居住建筑,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组织、各业主出资,供热公司统一采购热计量及温控装置并负责安装;由企、事业单位统一建设的,由所在单位出资或组织各业主出资,供热公司统一采购热计量及温控装置并负责安装。县直有关企事业单位既有居住建筑和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并已竣工验收的既有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工作,由县供热计量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列出改造计划,确保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快出台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县物价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供热公司制定出台科学合理的计量热价和计量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热计量、温控装置安装收费标准,报县政府同意后执行。2011年采暖期,供热公司要对已经安装热计量装置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采集数据,并进行模拟运转。到2012年采暖期,凡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建筑,一律按用热量进行收费,对拒绝实行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责任外,取消其供热经营资格。
(二)加强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项目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热计量器具监管及房屋销售等环节严格把关。凡在我县销售、安装和使用的供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调控装置,应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并经过法定计量核定机构核定合格,应取得省住建厅颁发的《山东省供热计量产品推荐证书》,纳入推荐目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供热计量、温控、调控装置的采购。对不按照供热计量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所安装的热计量装置未列入推荐目录,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工程,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供热公司不得给予并网供热。新建建筑和纳入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由开发单位和原产权单位负责筹集供热计量资金,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由供热公司的专业队伍承担计量工程项目的设备选型、安装、维修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监督和验收。
(三)抓好对既有居住建筑的分户供暖改造工程。实行分户供暖是供热计量改革的前提条件。各单位或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户供暖改造实施方案,由供热企业提出指导性意见后,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对没有达到分户供暖要求的既有建筑进行达标改造,将原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单管系统改造为垂直双管系统,原单元式或水平双管系统改造为分户式垂直双管系统,实行分户独立循环,分户温度控制,为安装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实行热计量收费创造条件。
(四)加快供热计量两个技术平台的建设。供热企业要按照“供热计量智能化、系统控制自动化、住户用热自主化、政府监督数字化”的标准要求,抓紧搭建独立的供热计量远程智能调控技术平台;供热主管部门要抓紧搭建供热计量数字化检测平台。2012年供暖季开始前,必须按期完成两个平台建设。
(五)迅速组建供热计量专业技术队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供热企业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迅速组建起供热计量工作专业队伍,确保能够熟练掌握供热计量专业知识和技术规范、熟练操作供热计量远程智能调控技术平台,能够承担供热计量工程项目的安装、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
(六)建立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资金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筹措机制。按照“开发商或物业(业主)出资、银行专户监管、供热企业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时,要将供热计量装置产品和安装费用一次性缴纳至银行专户。在供热计量工程完工并经建设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验收合格签字盖章后,由监管部门将相关费用拨付至供热公司,开发商不得插手或干预供热计量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无棣县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县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组织供热企业参与新建采暖工程竣工验收,对新建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落实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确保在建、新建建筑严格执行供热计量工程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切实保障供热计量改造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圆满完成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任务,力促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附件:无棣县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无棣县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波(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张荣德(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宋树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程玉春(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佘洪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曹宗举(县物价局副局长)
董佑玲(县质监局副局长)
刘 健(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邱景作(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经理)
庞玉录(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级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宋树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佘洪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