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滨价发〔2017〕76 号)
滨城区物价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国网滨州供电公司,各天然气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滨办字〔2017〕46号)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17〕99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煤改气用户价格政策
1.煤改气用户天然气价格执行2.3元/立方米(含税)。
2.支持具备条件的煤改气用户与上游天然气供气商直供交易,进一步降低用气成本。
二、煤改电用户价格政策
1.煤改电采暖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千瓦时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
2.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煤改电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
3.城市居民住宅小区使用热泵,利用地热能采暖的(非经营性),用电价格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
4.支持煤改电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煤改电用户通过售电公司代理或电网企业统一代理等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进一步降低电费负担。
三、其他相关政策
煤改气、煤改电采暖用户价格补贴政策,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17〕99号)和市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滨州市清洁取暖煤改电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滨发改能交〔2017〕309号)规定执行。
其他县区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清洁取暖相关价格政策。
滨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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