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便于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及单位及早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1〕132)精神,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放假期间,各级各部门及单位要认真执行节假日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制度,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卫生防疫和社会稳定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各单位务于每个节假日放假前3日内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值班领导同志名单分别报县委办秘书室、县府办综合室。
县委办秘书室电话:6781001,传真:6781569
县府办综合室电话:6781016,传真:6781616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