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起,山东省新的车船税法将正式实施
2011-12-29 21:34:40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2012年1月1日起,山东省新的车船税法将正式实施
山东省即将实施新的车船税法,收费如下: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240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60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420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900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800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3000
4.0升以上的 4500
商用车 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每辆 720(大型) 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
600(中型)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包括电车)
货车 整备质量每吨 72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 车 整备质量每吨 36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72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72
摩托车 每辆 60
船舶 机动船舶 净吨位小于或等于200吨 净吨位每吨 3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 净吨位每吨 4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 净吨位每吨 5
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 净吨位每吨 6
游 艇 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 艇身长度每米 600
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 艇身长度每米 900
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 艇身长度每米 1300
艇身长度超过30米 艇身长度每米 2000
辅助动力帆艇 艇身长度每米 600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240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60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420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900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800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3000
4.0升以上的 4500
商用车 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每辆 720(大型) 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
600(中型)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包括电车)
货车 整备质量每吨 72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 车 整备质量每吨 36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72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72
摩托车 每辆 60
船舶 机动船舶 净吨位小于或等于200吨 净吨位每吨 3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 净吨位每吨 4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 净吨位每吨 5
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 净吨位每吨 6
游 艇 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 艇身长度每米 600
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 艇身长度每米 900
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 艇身长度每米 1300
艇身长度超过30米 艇身长度每米 2000
辅助动力帆艇 艇身长度每米 600